8月6日,國務院國資委印發了《關于規范中央企業采購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強調央企招標合規的同時,進一步明確招標以外的采購和管控要點。
《意見》提到,在衛星導航、芯片、高端數控機床、工業機器人、先進醫療設備等科技創新重點領域,充分發揮中央企業采購使用的主力軍作用,帶頭使用創新產品。
對于原創技術策源地企業、創新聯合體、啟航企業等產生的創新產品和服務,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相關名錄所列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以及《中央企業科技創新成果推薦目錄》成果。在兼顧企業經濟性情況下,可采用談判或直接采購方式采購,鼓勵企業預留采購份額并先試先用。
《意見》還表示,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參與采購活動時,僅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中央企業不得設置歧視性評審標準。在衛星導航、芯片、高端數控機床、工業機器人、先進醫療設備等科技創新重點領域,充分發揮中央企業采購使用的主力軍作用,帶頭使用創新產品。
此外,還提出要大力扶持中小企業發展。中央企業應當支持中小企業參與采購活動,不得違法限定供應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注冊資本、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等,或者設定其他不合理的條件排斥、限制中小企業參與采購活動。鼓勵中央企業通過預留采購份額、優先安排價款支付等方式給予中小企業積極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