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工信部網站消息,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于微波通信系統頻率使用規劃調整及無線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我國微波通信系統頻率使用規劃進行優化調整。
據介紹,《通知》順應我國微波通信產業發展新形勢新要求,結合微波通信系統應用的新場景新模式,通過新增毫米波頻段大帶寬微波通信系統頻率使用規劃、優化中低頻段既有微波通信系統頻率和波道帶寬、調整微波波道配置與國際標準接軌等方式,進一步滿足5G基站等高容量信息傳輸(微波回傳)場景需求,并為我國5G、工業互聯網以及未來6G等預留了頻譜資源,更好滿足微波通信等無線電產業高質量發展需要。
具體來看,《通知》對微波通信系統可用頻率進行調整,調整后微波通信系統可使用頻率為4500-4800MHz、7125-7725MHz、7725-8500MHz、10.7-11.7GHz、12.75-13.25GHz、14.5-15.35GHz、21.2-23.6GHz和71-76/81-86GHz,同時規定了更靈活的波道帶寬配置。
《通知》還進一步落實簡政放權要求,除跨境微波通信系統和傳輸鏈路涉及三個省(區、市)以上微波通信系統頻率使用許可外,將其余微波通信系統頻率使用許可和全部微波站設置、使用許可下放至省級無線電管理機構,并明確了微波通信系統頻率協調、頻率使用率、過渡政策等方面要求,以方便行政相對人申請、保護現有合法用戶權益、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通知》將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持續抓好《通知》的宣貫落實及解讀工作,繼續做好頻譜資源中長期規劃,及時優化調整相關頻率使用,進一步發揮頻譜資源對無線電產業的引領和帶動作用,更好服務我國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來源:央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