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全文如下:
(來源:廈門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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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進一步加快推進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推進綱要》和《國務院關于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20〕8號)等文件精神,推動集成電路產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適用范圍
本措施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向,具有5人以上穩定技術團隊(在本市簽訂勞動合同、繳交社保),有一定數量知識產權和固定研發生產經營場所,項目在本市實施,且經廈門市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集成電路辦”)確認,專門從事集成電路領域(包括EDA工具、邏輯電路、存儲器、特色工藝半導體、寬禁帶半導體、微機電系統與智能傳感器、基礎電子元器件、Mini/Micro LED、OLED、激光顯示等)設計、制造、封裝測試、裝備與材料等生產、研發、公共服務的單位。
二、主要內容
(一)支持人才引進
1.高端人才安家補助。在現有人才政策的基礎上,對市集成電路辦發布項目申報通知當年和前2個年度內企業新引進,符合《廈門市集成電路產業高端人才評定標準(試行)》,且經市集成電路辦審核確認的A類、B類、C類集成電路高端人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補助,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發放。
2.畢業生就業補助。對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專業符合《廈門市集成電路產業相關緊缺專業目錄》,畢業后3年內到本市集成電路領域企業就業,且與本市集成電路企業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畢業生,按照本科生18000元/年、碩士生30000元/年、博士生42000元/年給予補助,以實際繳納社會保險金月數核算補助金額,每名畢業生補助不超過2年。
(二)支持研發創新
3.流片補助。對企業、高校或科研院所研發多項目晶圓的,分別按直接流片費用的60%、70%給予補助;對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產品流片(含Foundry IP授權、掩膜版制作、晶圓片等,晶圓片數量超過12片的,按12片核算)的,按流片費用的30%給予補助,其中利用符合條件集成電路生產線進行流片的按40%給予補助。上述補助每個單位年度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4.IP購買補助。對企業購買IP用于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含)等高端芯片研發且向市集成電路辦報備的,按照IP購買直接費用的30%給予補助。每個單位年度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5.EDA工具購買補助。對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購買EDA設計工具軟件的,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20%給予補助,其中購買國產EDA設計工具軟件的,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30%給予補助。每個單位年度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三)支持提質增效
6.設備購買補助。對企業購買國外、國內廠商配套的核心設備(光刻設備、薄膜設備、刻蝕清洗設備、離子注入及擴散設備、研磨拋光設備、封裝測試設備、檢測設備等)的,分別按采購金額的5%和10%給予補助。每個單位年度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7.設備融資租賃補助。支持企業開展融資租賃,對企業通過設備融資租賃方式開展項目建設的,按照設備融資租賃費用(手續費、利息)的20%給予補助。每個單位年度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8.電力穩壓系統補助。對企業為提高晶圓制造、封裝測試等項目配電質量自主投入建設電力穩壓系統,且項目電壓等級達到10kV(含)以上的,對照《電力穩壓系統設備清單》,按照實際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每個單位年度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9.潔凈室裝修補助。對企業按照項目千級、百級及以上等級裝修潔凈室的,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每個單位年度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四)支持生態建設
10.芯片采購補助。對年銷售額1億元以上的系統(整機、終端、模組)企業采購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芯片的,按照采購金額的10%給予補助。每個單位年度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助累計不超過3年。向關聯企業的采購不計入補助核算采購費用總額。
11.封裝測試補助。對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首年度利用符合條件的生產線進行封裝測試的,按照封裝測試費用的50%給予補助。每個單位年度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2.支持公共服務平臺提升服務能力。平臺為企業提供技術研發支撐、流片代理、人才培訓等服務,且每年服務企業數達到50家以上的,按照服務收入的30%給予平臺獎勵。每個平臺年度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3.支持舉辦行業活動。經報市集成電路辦同意,在本市組織舉辦全國性創新創業大賽、行業年會、產業大會、產業論壇等以推動產業發展為目的的非營利性活動,對活動場租費、交通費、資料費及專家差旅費、食宿費等支出的50%給予補助。每場活動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三、其他
(一)本措施中除“高端人才安家補助、流片補助、IP購買補助、EDA工具購買補助、設備購買補助”等5項政策可與本市現有相關同類補助政策疊加享受外,其余與市級同類的政策按“就高擇優不重復”原則執行。
(二)本措施未列但確需支持的事項,由市集成電路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提出報市集成電路辦研究確定。
(三)享受原集成電路產業政策“畢業生生活補助”未滿2年的,剩余年限按本措施“畢業生就業補助”標準執行。
(四)市集成電路辦可結合本措施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并可每年結合實際發布申報通知和申報指南,組織申報并兌現上一年度符合條件的項目資金。
(五)本措施由市集成電路辦負責解釋。
(六)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發展集成電路產業實施細則的通知》(廈府辦〔2018〕58號)和《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加快發展集成電路產業實施細則的通知》(廈府辦〔2018〕185號)同時廢止。
(來源:廈門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