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其中,免征進口關稅的情形包括,對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含,下同)的邏輯電路、存儲器生產企業,以及線寬小于0.25微米的特色工藝(即模擬、數模混合、高壓、射頻、功率、光電集成、圖像傳感、微機電系統、絕緣體上硅工藝)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自用生產性(含研發用,下同)原材料、消耗品,凈化室專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統和集成電路生產設備(包括進口設備和國產設備)零配件等。

通知稱,對下列情形,免征進口關稅:
(一)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含,下同)的邏輯電路、存儲器生產企業,以及線寬小于0.25微米的特色工藝(即模擬、數模混合、高壓、射頻、功率、光電集成、圖像傳感、微機電系統、絕緣體上硅工藝)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自用生產性(含研發用,下同)原材料、消耗品,凈化室專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統和集成電路生產設備(包括進口設備和國產設備)零配件。
(二)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5微米的化合物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和先進封裝測試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
(三)集成電路產業的關鍵原材料、零配件(即靶材、光刻膠、掩模版、封裝載板、拋光墊、拋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單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產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
(四)集成電路用光刻膠、掩模版、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產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凈化室專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統和生產設備(包括進口設備和國產設備)零配件。
(五)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以及符合本條第(一)、(二)項的企業(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和先進封裝測試企業)進口自用設備,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件)及配套件、備件,但《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所列商品除外。上述進口商品不占用投資總額,相關項目不需出具項目確認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