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群博士系 中信銀行(國際)首席經濟師、中國首席經濟學家論壇理事
近來市場看好“新基建”。筆者也非常看好,認為“新基建”中短期而言是穩定經濟增長的有力引擎,長遠來說則是構建新經濟,即智慧型經濟的筑底之舉。但由于是一個新概念,目前市場對其存在著一些不確定或模糊的認知,其中之一是其涵蓋范圍到底有多大。為更好地理解這一新概念的意義,有必要對此作一厘清。

從概念上來說,“新基建”當然是相對于“老基建”而言的,是指新型的基本建設,以區別于老式的或傳統的基本建設。但“新基建”到底是指或涵蓋哪些基礎設施呢?目前市場上廣泛流行的說法是七大領域,即5G基建、特高壓、城際高速鐵路和城際軌道交通、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大數據中心、人工智能和工業互聯網。這種說法是否適當或確切呢?
首先,這種說法的來源值得查詢。使用這種說法的文章或報告都說是根據“官方定義”。但“官方定義”來自于哪里呢?市場普遍注意到,中央關于“新基建”的提法始于2018年12月19-21日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此后又被屢屢提及,尤其是今年以來,分別在1月3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2月14日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2月21日中央政治局會議,與3月4日的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上以不同的闡述被強調。但筆者查閱了這些會議的公開文件,并未發現使用“新基建”這個詞,而是使用“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表述。不過這不要緊,算前者是后者的簡稱或更為響亮的代稱。但重要的是沒有一個文件有上述七大領域的說法。那所謂七大領域的“官方定義”從何而來?閱讀了很多文章與報告后,發現部分提到了來源,即源于“中央電視臺中文國際頻道的定義”。中央電視臺中文國際頻道當然為官方擁有,但畢竟只是一個媒體機構,其主持人或記者所說的不一定都代表官方,更談不上是“官方定義”。所以,七大領域之說并不代表政府的認知,進而以其作為“新基建”的涵蓋范圍甚至是定義是不妥的,起碼是不確切的。
當然,來源是哪里,語言上的指涉是否準確,并不是很重要的。但是,搞清楚在當前提出“新基建”到底要建設哪些和甚麼樣的新型基礎設施是必要的,否則不能準確地著手建設,也不能知道建設的規模到底有多大,更不能充分評估其對于經濟發展的意義。
讓我們還是從中央文件中看看能否找出比七大領域更明確的說法。通讀這些文件,更明確的說法難以找到,但如果仔細分析可以體會到比七大領域更為廣闊的“新基建”內涵。
與“新基建”相關的最全面表述,是2018年12月19-21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文件之中的這一段落:“我國發展現階段投資需求潛力仍然很大,要發揮投資關鍵作用,加大制造業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加快5G商用步伐,加強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物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城際交通、物流、市場基礎設施等投資力度,補齊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短板,加強自然災害防治能力建設。”這一整段是關于固定資產投資潛力的,而從第四句(加快5G商用步伐)開始,都是關于基本建設潛力的,應該就指明了現階段我國基本建設的新方向,即所謂的“新基建”方向。如此表述的新方向并不是很系統,也不可能很具體,但從中可以看出涵蓋范圍應該大于前述的七大領域。七大領域中的5G基建、大數據中心、人工智能和工業互聯網應該就包含在“加快5G商用步伐,加強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物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之中,而城際高速鐵路和城際軌道交通當然是屬于“城際交通”的一部分;特高壓和新能源車充電樁可以歸于“市政基礎設施”與“農村基礎設施”之中。但是,七大領域沒有或沒有充分地涵蓋上述文件段落中的“城際交通、物流、市政基礎設施“、”農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自然災害防治能力”; 對于信息基礎設施,即文件中所說的“新型基礎設施”,則雖包括了主要元素但未完全覆蓋,未提到云計算、區塊鏈和一系列配套性的信息基礎設施。所以不能說七大領域涵蓋了該中央文件中所蘊涵的整個“新基建”方向。
實際上,七大領域中的各個領域份量不太對稱,比如特高壓與新能源汽車充電樁雖然重要但與5G基建、人工智能或工業互聯網比較無論是產業規模還是重要性上都不在一個檔次,相提并論邏輯上并不太通。很可能是,七大領域的說法是某位政府官員個人作出的歸納而被中央電視臺中文國際頻道的某位主持人或記者引用了,或者頂多是政府某個部門關于“新基建”的當前或短期規劃。因此,以七大領域作為“新基建”的涵蓋范圍是低估了,是不準確的,以此作為“新基建”的定義更是不恰當的。
那麼,“新基建”的涵蓋范圍到底如何?筆者認為,根據上述中央文件雖非系統性但涵義明確的表述來看,“新基建”應該涵蓋兩大類基礎設施的建設,一是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或稱為新型基礎設施建設,二是傳統基礎設施的升級或補短板建設。
信息基礎設施,涵蓋支撐智慧型經濟的一切基礎設施,包括5G網絡、大數據中心,云計算網絡、人工智能平臺、區塊鏈平臺和物聯網網絡以及一系列的配套性設施,這些基礎設施隨著智慧型經濟的不斷成長需要不斷地建設與完善,是“新基建”的重要方向。那甚麼是傳統基礎設施的升級或補短板建設呢?應該認識到,當前我國的基礎設施雖規模龐大,質量也有了很大的提升,但仍然有很多短板需要補上,如在上述文件中提到的“市政基礎設施(電水氣供應、市內交通、通訊等設施等)”、“農村基礎設施(公路、鐵路、水利、機場、港口、物流及通訊設施等)”及“公共服務設施(教育、醫療、文化、體育、環保、休閑、娛樂設施等)”和“自然災害防治能力“等領域。且隨著經濟的持續發展和市場競爭的日益加劇各類傳統基礎設施都有不斷升級的需要,如文件中所說的“城際交通”向七大領域中的“城際高速鐵路和城際軌道交通”方向升級; 環保基礎設施向綠色基礎設施方向升級等。如此的升級與補短板也是當前階段我國基本建設的新型需求,所以也應在“新基建”之列。
筆者于2018年10月在本欄發表的一篇關于我國基礎設施建設的文章已對“新基建”的這兩大類型作了大致的劃分。展開前瞻性與想象力就不難預見,我國與全球都必將日益地走向全信息化的智慧型社會,信息基礎設施的重要性將隨之不斷提升,從而成為整個經濟和全社會的主導性基礎設施,是“新基建”的核心。同時,在努力追趕發達經濟體的奮斗過程中,升級與補短板建設作為“新基建”的一個重要部分也勢在必然。當然,一段時期后,隨著傳統基礎設施的持續完善,升級及補短板建設的重要性將逐步減小而將權重更多地讓位于信息基礎設施。
因而, 由這兩大類基礎設施建設所組成的”新基建”涵蓋范圍大于七大領域, 意義也更為深遠。